婚假勞基法休假規定與期限
婚假勞基法休假規定與期限, 婚假多久要請完,結婚何時生效?需準備證明文件與簽呈?婚假應如何放?婚假幾天呢?
依民法第982條:「結婚應以書面為之,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,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。」,故我國自97年5月23日起採結婚登記生效之制度。
依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規定:「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8日,工資照給。」,婚假8天不包含例假日。復依內政部74年06月28日(74)台內勞字第 321282 號函釋:「勞工婚假以一次給足為原則。至喪假,勞工如因禮俗原因,得申請分次給假。」。基上,勞工自完成結婚登記,方有請求婚假之權利,該婚假並以一次給足為原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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